【華圖教育閱讀提示】2010年貴州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常識判斷法律常識核心考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
1. 平等權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2. 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監(jiān)督權與獲得賠償權。
(3)政治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jié)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
5. 社會經(jīng)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1)財產(chǎn)權;
(2)勞動權;
(3)勞動者休息的權利;
(4)獲得物質(zhì)幫助的權利;
(5)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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