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13:24 來源: 泰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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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山東省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山東省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公告》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泰安市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審查時間
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二)審查地點
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訓中心三樓會議室(泰安市泰山區(qū)環(huán)山路226號,紅門停車場對過)。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本人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泰安市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表》(資格復審時領取并填寫)以及網(wǎng)上報名時同底版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張(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職位代碼)。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
(一)在職人員
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4年7月7日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權(quán)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在編教師報考的還要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需要寫保證書,寫清責任關系)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
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4年7月30日之前取得)。
(三)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yè)生
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4年7月7日之前取得)。
2.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yè)(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四)非在職人員
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4年7月7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情形
1.報考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職位的,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非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24年7月7日前取得,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24年7月30日之前取得。
2.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xiàn)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辭職、解聘或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屬事業(yè)單位的,應有當?shù)亟M織人事部門備案同意的辭職、解聘證明材料;屬企業(yè)的應有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按招錄機關要求提供。
三、其他有關事項
1.在資格復審過程中,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jié)果的、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以及未按招錄機關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將終止其錄用程序。因棄權(quán)或取消資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截止時間到2024年8月20日18時。
2.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者須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心理素質(zhì)測評。未按要求參加心理素質(zhì)測評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3.有關考生在此期間應當保持聯(lián)系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0538—8276716。
泰安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原標題:泰安市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文章來源:https://gaj.taian.gov.cn/art/2024/8/15/art_47859_10292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