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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之法律部分考查

2015-10-14 14:46:36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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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對有關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的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huán)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及其運用,要求報考者通過分析、判斷和推理,選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項。

  法律部分考查內容主要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結合近年真題,我們認為法律部分重點考查的分兩部分:一類是與我們日常生活關系比較密切的法律條文具體規(guī)定的考查,比如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還有一類則是傾向于法學理論部分相對抽象一些的知識的考查。以下列舉15年真題為例予以說明:

  一、法律條文具體規(guī)定的考查

  這些法條集中在與我們日常生活關系比較密切的法律條文具體規(guī)定的考查,比如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

  關于我國政府信息公開,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不公開

  B. 公民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C. 行政機關逾期不答復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D.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廳(室)可以作為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C項說法錯誤。該條例第14條第3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A項說法正確。根據(jù)該條例第13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B項說法正確。該條例第3條第3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D項說法正確。故本題答案為C。

  下列哪種情形最可能實行一審終審?( )

  A.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被告提出反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B.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夫妻雙方爭奪子女撫養(yǎng)權的離婚案件

  C.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

  D.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第1款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第162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157條第1款規(guī)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制度。由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D項權利義務明確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最可能實行一審終審。A、B、C三項均不能實行一審終審。因此,本題答案為D。

  下列條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 某干洗店聲明:“衣物丟失,只賠付洗衣費二倍的價錢”

  B. 某飯店店堂告知:“請保管好隨身物品,丟失概不負責”

  C. 淘寶網某服飾店告示:“本店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

  D. 某商場廁所門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則責任自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3款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A項,洗衣店單方面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聲明,無故減輕了自身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剝奪了消費者依法要求合理賠償?shù)臋嗬,其內容無效。該洗衣店應按丟失衣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所以A選項錯誤。

  根據(jù)《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生鮮、數(shù)字化商品等除外;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服飾不屬于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例外,故淘寶店的告示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C選項錯誤。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guī)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D項中的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D選項錯誤。

  所以本題應該選擇B。

  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與某軟件開發(fā)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份,雙方約定如下: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9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轉正后工資為4000元人民幣)。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報到上班。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小李與公司之間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B. 小李與公司之間關于試用期期限和工資的約定均不合法

  C. 在試用期間,小李可以隨時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

  D. 公司在合同期間無權單方面對小李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

  《勞動合同法》第7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A項說法正確。

  該法第19條第1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該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B項說法正確。

  該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C項“隨時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說法有誤。

  法律保護和承認公司對員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權,允許公司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對員工進行調崗。但是,法律對這種權利的保護是有限度的,不允許公司隨意地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因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選擇C。

  二、法學理論知識

  所謂法學理論知識的考查,其實也并非脫離日常生活,往往是結合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法律事件或者經常聽到的法諺,考查在這背后所蘊含的法律精神,這其實也是一種法律常識的體現(xiàn)。

  下列做法最貼近“看得見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法律內涵要求的是( )。

  A. 紀檢監(jiān)察部門開通網站并接受網絡舉報

  B. 地方政府在互聯(lián)網上征求城市規(guī)劃意見

  C. 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上公布法庭裁判文書

  D. 交警配備執(zhí)行記錄儀實時記錄執(zhí)法過程

  程序正義被視為“看得見的正義”,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xiàn)。”這句格言的意思是說,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并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guī)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看得見的正義”是指裁判過程(相對于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于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C選項中的做法符合程序正義要求,最貼近“看得見的正義”,所以本題選擇C。

  因張三拒不償還一年前的十萬元現(xiàn)金借款(約定年利率5%),李四將其訴至法院,但因李四丟失了借條原件,面臨敗訴的風險,最后在法院的調解下,張三自愿償還李四現(xiàn)金十萬元,李四主動放棄利息的訴訟請求。下列法諺的內涵最能體現(xiàn)這一調解精神的是( )。

  A.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B.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C. 無救濟,即無權利 D. 法者,定分止爭也

  根據(jù)題目可知,張三和李四在法院的調解之下,一個是自愿償還債務,一個是主動放棄利息,說明法院本著公平、自愿、守法的原則能有效解決法律糾紛。“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指法律不僅僅是狹義的法律法規(guī),而是廣義的社會規(guī)則,符合題干中的調解精神。C項的救濟在題目中沒有體現(xiàn)。A項體現(xiàn)的是舉證責任原則,題干中雖然有李四因丟失證據(jù)而面臨敗訴,但這并不是調解精神的體現(xiàn)。D項,“定分”指確定名分,“止爭”指停止紛爭,法律中常用“定分止爭”表示確定物的權屬,而題干中如果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執(zhí)行,李四可能敗訴,也不是調解精神的體現(xiàn)。本題選擇B。

  結合以上真題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法律部分考查的特點:一是涉及面廣泛,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不管是普通公民之間,還是公民與用人單位以及政府之間常常出現(xiàn)的一些法律現(xiàn)象,都有可能成為考查對象;第二個特點就是考查面雖然廣,但是所涉及知識點多為基礎知識。 所以這就需要我們考生不僅在備考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的復習相應的法律條文,更要做到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法律基本常識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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