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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測備考之勞動法之加班制度

2021-08-02 14:38:53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云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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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測常識判斷中,《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經常考到的題目,而《勞動合同法》的加班制度更是行測常識判斷中的重要考點。加班制度這一知識點大多以案例的形式來考察對其的理解。接下來,華圖教育老師就和大家聊聊疫情期間的加班制度,幫助我們的同學們進行行測常識中高頻考點的梳理。

【例】2020年10月,海鮮加工廠員工小李每月工資3300,工作22天,因工作需要,小李10.1號早上加班到10.12號下午(晚上時間都不加班),按勞動法,小李可獲得加班費

A.900元

B.1350元

C.3300元

D.以上答案都不對

【答案】C

【華圖解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規(guī)定“國慶節(jié)、中秋節(jié):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4日是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每日300%的工資,小李的工資為150×4×3=1800元;2020年10月5日至10月8日為休息日,每日200%的工資,小李的工資為150×2×4=1200元;2020年10月11日是正常休息日,每日200%的工資,小李的工資為150×2×1=300元;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0日和2020年10月12日為工作日,所以小李的工資總計為1800+1200+300=3300元。故本題答案為C。

【相關知識點】

一、關于加班費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2021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關于值班費的規(guī)定:對于值班費的計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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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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