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0:01:2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陽春市人民政府
陽春市委宣傳部關于選調事業(yè)干部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陽春市委宣傳部擬在市融媒體中心選調事業(yè)編制干部4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shù)
陽春市委宣傳部擬在市融媒體中心選調事業(yè)編制干部4名,安排在陽春市精神文明建設事務中心工作。
二、選調范圍
市融媒體中心工資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在職在編人員(具有干部身份)。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yōu)良;
2.男女不限,身心健康,具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為50周歲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5.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未受限于服務年限限制或單位內部管理規(guī)定;
6.符合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專業(yè)要求不限,大專以上學歷;
8.年齡、服務年限及榮譽、獎勵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9.選調崗位和要求見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3.新錄用人員工作未滿試用期、未滿服務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職回避相關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宜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陽春市委宣傳部辦公室(廣東省陽春市府前路102號6號樓二樓,聯(lián)系電話:0662--7721573)。
3.報名資料:
(1)《陽春市宣傳部公開選調事業(yè)干部報名表》(附件);
(2)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1寸彩色證件照3張;
(3)提供本人《聘(錄)用工作人員審批表》、《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審核表》、現(xiàn)單位任職文件復印件及所在單位書面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核
根據(jù)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未通過資格審核的,不能參加筆試。
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
(三)考試、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100分制,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本次考試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shù)。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面試前,根據(jù)筆試成績,按計劃選調人數(shù)從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并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提供報名時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工作人員對照報考條件復審報考資格,復審不通過的,不予面試,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能力素質、個性性格、心理健康水平等,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分職位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并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選調的考察對象。
(五)考察
陽春市委宣傳部派出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審查考察對象人事檔案。如發(fā)現(xiàn)考察對象思想政治素質不過關、能力與擬選調職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選調單位用人需求的情況,取消選調資格。
(六)公示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確定人選后,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fā)現(xiàn)問題不適合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陽春市委宣傳部可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辦理轉任和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符合選調要求的,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程序辦理轉任和調動手續(xù)。
五、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數(shù)。
(二)選調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
(三)本次考試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報名、考試等環(huán)節(jié)過程中配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報考者自備一次性口罩參加考試。
(四)報考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方式暢通。
(五)陽春市委宣傳部擁有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
附件:
中共陽春市委宣傳部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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