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0 14:08:1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10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之際,各地考生也都躍躍欲試,準備一展身手。然而,年齡限制作為一項“硬性”條件將一部分考生攔在了報名資格之外。尤其,出現了年齡段更狹窄的“25周歲以下”年齡限制。
在公布的全省共936個職位中,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有152個,占職位總數的16.24%;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有677個,占職位總數的72.33%;年齡要求25周歲以下的有107個,占職位總數的11.43%。而在年齡要求25周歲以下的107個崗位中,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有11個,占這個年齡段人數的10.28%。如果說專業(yè)限制是由于崗位要求不得不設,那么報名審核對“25周歲以下”年齡段的苛刻限制,有沒有科學依據,有沒有法律依據?如若沒有,這個限制就不僅顯失科學依據,也顯失公平。
不知從何時起,“25周歲以下”作為一項硬性條件堂而皇之地被納入一些地方公務員考試資格限制中。以今年為例,當電話問及某招聘單位其要求的“25周歲以下”是否作為審核參考條件,“報考年齡填報多一天也不行?”答曰:“硬性條件”“不行”。
讓我們做一個簡單的計算:一般情況下,一個孩子7歲開始上小學,接受9年義務教育,再經過3年高中,4年大學的學習,本科畢業(yè)時年齡大致在23歲。而由于高考壓力(尤其是河南考生)等因素如果期間再復讀、留級,本科畢業(yè)年齡也在24歲左右。也就是說,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中,當這個學生未畢業(yè)時,由于尚未取得“本科學歷”,使得學歷成為限制因素;當學生剛畢業(yè)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使得工作經驗成為限制因素;而當學生工作經驗滿2年,已經25、26,此時,年齡又作為一個硬性限制制約了考生報考。部分招聘單位在進行公務員招聘時既想要年輕有為,還想要學富五車,又想要經驗豐富的考生,難不成真得逼著廣大考生穿美特斯邦威——不走尋常路不成?
為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yè),我國法律對非政府部門單位招聘中禁止“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健康歧視”等都有相關規(guī)定,而公務員招聘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一勞動群體,報名條件里“25周歲以下”的限制顯然有年齡歧視之嫌,而身為國家公務員群體的報名資格中出現“25周歲以下”的硬性規(guī)定又如何做出表率,又如何體現就業(yè)公平?如果其他行業(yè)也都出現“25周歲以下”的硬性招聘條件,是不是25周歲以后失業(yè)的勞動者除了自主創(chuàng)業(yè),只能夠用偷盜搶劫坑蒙拐騙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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