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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母殺嬰案顯家庭糾紛干預機制缺失

2013-11-28 16:59:23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備受關注的“11?24上海松江嬰兒失蹤案”昨晚宣布告破,犯罪嫌疑人為嬰兒的伯母。(11月28日中國新聞網)

  報道中說,經審訊,昨日雷某交待了是因家庭糾紛導致心理失衡,于24號9點左右將嬰兒殺害,并藏匿于洗衣機中犯罪事實。可見,嬰兒被殺害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糾紛導致,我們不管家庭糾紛是怎樣的內容,但是,再糾紛也不應該把憤怒發(fā)泄到孩子身上,也不能殺害嬰兒。但這只是我們善良人的一種主觀愿望,人在氣頭上,做出格的事,似乎也是一種常見現(xiàn)象。

  因為家庭糾紛,導致憤怒,導致失去理智的畸形舉動,這種現(xiàn)象應該引起我們的驚醒了。因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化,人們的各自需求日益豐富,自我意識的增強,不可避免的產生糾紛;再加上一些影視網絡暴力文化潛移默化的引導,公民發(fā)生偏激行為的幾率,不客氣的說,增大了,尤其是家庭成員之間更是如此。這并是親情關系的倒退,而是社會發(fā)展中,保護制約親情關系的機制落伍造成的。

  我們的時代是變革的時代,這種變革不僅帶來物質的變化,也必然帶來思想情感的變化,但是原來的傳統(tǒng)的親情道德文化制約機制已經逐漸失靈,舊的失靈,新的沒有建立起來,這個時候,最容易發(fā)生問題。這是伯母殺嬰的深層原因。

  當然,新的親情道德約束機制的形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時候,就需要的社會進行調節(jié)。因此,當前,我們迫切需要建立家庭糾紛干預機制。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旁觀者可能更容易疏導家庭糾紛。我們的社會是法制社會,我們的公民也有基本的法制意識,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家庭糾紛干預機制對避免家庭糾紛導致的家庭暴力將會起到很大作用。

  家庭糾紛干預機制應該由社區(qū)以及心理疏導專業(yè)人員組成,當然,我們的專家學者也應該對這個工作進行研究,設計出一些方法,制定出一些規(guī)范,通過主動干預避免家庭糾紛導致的暴力事件發(fā)生,逐漸引導新的親情道德約束文化機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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