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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事故關乎責任,與國企民企無關

2013-12-03 16:31:3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近些天,青島11·22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及責任方中石化受到公眾譴責。然而,在一片譴責聲中,有種論調十分令人注目,有雜志微博“四問中石化”特別提到,“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頻發(fā)?國企在安全事件問題上是否仍然享受特殊標準(見觀察者網2013年12月2日)”。

  實際上,像上述言論還出現在另一門戶網站11月26日刊發(fā)題目為《央企制度是爆炸事故的溫床》稱,法律責任很難追究到中石化頭頭云云。

  上述言論,其實只是一種情緒化宣泄而已,沒有事實根據。而早在11月25日,警方就已控制了中石化事故相關人員7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員2人?梢哉f,混亂的管道規(guī)劃、錯誤的措施,都表現出決策者的不專業(yè)與怠慢,表現出對利益的瘋狂追求和對生產安全、社會責任的忽視。

  在被稱為“國進民退”的山西煤礦,一組對比數字同樣很說明問題。從上世紀90年代起,中國每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急劇上升,到2002年達到最高峰,死亡6998人,2006年死亡人數還高居6072人,但自從2007年開始顯著下降。個中原因也是眾所周知,山西煤礦進行大面積整頓,關停并轉大量不規(guī)范、安全工作不到度的私人煤礦、黑煤窯。2009年煤礦死亡人數下降到2700人。到2011年死亡人數開始控制在2000人以內。今年四川瀘州桃子溝瓦斯爆炸,按國家安監(jiān)局判斷責任方是私企。因此說“國進民退”是爆炸事故根原的說法毫無根據。

  一些言論把青島中石化11·22輸油管道爆炸事故歸咎于國企,既是對責任事故的掩飾,同時也是對國企與民企兩種性質企業(yè)體制的糊涂認識。

  在安全防范問責方面,不管何種企業(yè)都一視同仁,這是國家安監(jiān)局一以貫之的方針。決不會因為是國企就偏袒,也不會是民企就特別苛刻。筆者看到,對于中石化青島輸油管道的爆炸,不但國家安監(jiān)局查處十分嚴肅,國務院的調子也十分嚴勵。事故發(fā)生僅僅3天,國家安監(jiān)局已認定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責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jiān)總局局長楊棟梁在會上提出15個問題,包括:泄漏與爆炸的原因、責任方是政府還是企業(yè)、問題根源是規(guī)劃還是設計、為什么出現泄漏后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等等。他表示這些問題都將一一查清。而習近平總書記在11月24日下午親自抵青島醫(yī)院慰問事故傷員,考察事故搶險工作,媒體發(fā)出了“當總書記走到了事故報道前頭”的聲音等等?梢哉f,對發(fā)生事故,國家的態(tài)度是一貫嚴肅查處的。那種對國企發(fā)生事故進行偏袒是混淆視聽。應該指出的是,媒體之所以對國企非議頗多,把一切禍水歸于國企,根本原因是那個“姓資姓社”情結作怪。對于國企民企和其他經濟,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指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基礎。如此論斷是對各種形式經濟體制的充分肯定。具體在安全防范和安全問責問題上決不會與三中全會的決定精神相違背。

  一些人們對公有與私有的關系仍然混淆不清。認為中國所有的企業(yè)都應是私有,唯有私企才能有效地防范事故發(fā)生。這種論調是相當無知。日本福島核電站不就是日本知名的私企嗎?但事故發(fā)生后,日本東電老板依然蒙受頭大睡,不當一回事。而今,對于造成如此重大事故,東電老板至今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就很說明問題。

  可見,某些人士把青島11·22事故歸咎于姓“國”姓“民”是不負責任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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