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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是“臺獨”的國際法障礙

2013-12-04 17:09:0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幾十年來,開羅會議及其宣言在臺灣本來只是教科書上的一段歷史敘述,今年突然受到重視。這或許既與當前的東海爭議有關,也和兩岸想要爭取話語權及正當性有關,值得一談。

  1943年二戰(zhàn)進入戰(zhàn)略轉(zhuǎn)折期,中美英三國于同年12月1日發(fā)表《開羅宣言》,其中主要內(nèi)容在于:“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臺獨”人士普遍質(zhì)疑《開羅宣言》,認為宣言無人簽名,缺乏法律效果,臺灣地位要以后續(xù)的《舊金山和約》為準,而國民黨政府沒有參與舊金山和會,因此臺灣地位未定。但現(xiàn)在也有部分“臺獨”人士強調(diào),既然《開羅宣言》的存在是一個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那么臺灣早已獨立自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其實,在國際法中,只要官方確認就有效力。日本投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表明要實行《開羅宣言》。因此,在國際法中,公約、宣言、公報、議定書等都可視為條約。

  臺灣確實屬于中國,雖然國民政府在治權上目前僅及于臺灣,但根據(jù)其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在臺執(zhí)政的國民黨當局應追求國家統(tǒng)一,只是在大陸另有政權存在,所以兩岸現(xiàn)況只能是主權重疊、治權分立。

  《開羅宣言》對兩岸關系的未來以及臺灣的歸屬影響重大!芭_灣歸還中華民國”使臺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完全依法有據(jù),所謂的臺灣地位未定論純屬無稽之談。國民政府當年光復臺灣、治理臺灣有完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所謂外來政權的指控不值識者一笑。于今之計,兩岸政府確實應合作探討,正視與正確解讀歷史事實,共同努力構(gòu)建統(tǒng)一史觀,此其時也!(作者是臺灣政治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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