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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輕判,為何就"不予抗訴"?

2013-12-09 09:42:5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一起官員強奸幼女案,一審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五年,縣級檢察院卻“不予抗訴”,引發(fā)網(wǎng)民質(zhì)疑。上級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終被指令再審,官員再審被判八年。云南大關縣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過山車”式進展,引發(fā)網(wǎng)絡持續(xù)關注同時,也帶來輿論如何監(jiān)督司法公正的熱議。(12月7日新華網(wǎng))

  云南大關縣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一審判決之后,讓民眾領略到了什么叫官官相護,什么叫重罪輕判,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讓受害幼女的親人很不滿、很無奈,讓關注此案的網(wǎng)民很驚訝、很激憤,如果不是上級檢察機關及時介入與抗訴,此案很可能得不到改判。從某種程度上說,官員強奸幼女案在拷問官員官德同時,也拷問著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就這起官員強奸幼女案而言,判決5年有期徒刑,顯然量刑不當,屬于典型的重罪輕判。理由很簡單,一來強奸者乃政府官員,親民愛民理應成為第一要務,并且?guī)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這是一個最基本的素質(zhì)要求;二來被強奸的幼女年齡只有區(qū)區(qū)4歲,給幼女身心造成的損傷難以修補,因此無論是誰都必須從嚴懲處。

  究竟如何量刑,法律其實早有明文規(guī)定,高法等部門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羅列出了須依法從嚴懲處的情形,其中包括實施者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強奸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可見,先前的判決不是誤判問題,而是另有玄機,再審被判8年,給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一個公道,也是維護法律尊嚴的正義之舉。

  大關縣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雖然得到了改判,但不意味著此案就此了結,對于大關縣檢察院的“不予抗訴”,我們還有話要說,盡管你們聲稱被告人郭玉馳歸案后能主動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但這種“通用”的理由太過簡單,換言之誰都可以用來當做托詞,這是對民意的漠視,對法律的不恭。

  因此,我們不能滿足于上級檢察機關的抗訴與改判,還應對當?shù)貦z察機關進行追問,官員強奸幼女案明擺著量刑過輕,為何就不予抗訴,其中究竟有沒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追問之后,下一步自然就是問責了,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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