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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法院院長發(fā)文自證清白是場鬧劇

2015-09-17 10:14:1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中國江蘇網

  “按理說他誹謗我,我向公安機關報案很正常,但在這個新媒體時代,由于他是社會人,我是法院院長,一旦發(fā)生摩擦,在事實真相不明的情況下,輿論導向對我不利。鑒于此,我決定不再沉默,滿足公眾的知情權。”9月11日,華陰市人民法院網發(fā)布了署名為童建軍所寫文章:《這次我不再沉默》,作為對網絡舉報的正式回應。(澎湃新聞2015-09-15)

  公民舉報政府官員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該調查取證,給予答復。對于被舉報的法院院長本人來說,清者自清,無需自證。但實際上法院院長對兩次發(fā)帖舉報的回應方式缺乏理性,甚至于有點胡鬧。

  面對舉報人的第一次發(fā)帖,作為回應,被舉報的法院院長通過“正常”程序報案。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后出了一份空頭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處罰。說是“空頭”一點都不過分,因為當事人根本就沒有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被行政拘留,甚至還接受了電話采訪。這種空頭支票似的行政處罰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沉重打擊,是對司法程序公正的極大傷害!更給人一種公檢法“官官相護“的印象!

  面對舉報人的第二次發(fā)帖,被舉報的法院院長終于按捺不住,親自上陣,網上發(fā)文進行回擊。還給自己找了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怕輿論導向對自己不利”。這種試圖通過引導輿論來自證清白的做法有混淆視聽之嫌,甚至有點胡鬧。法院獨立判案,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一點。作為浸染法院多年的法院院長,對此心里肯定也十分清楚。心里明白,為何還急于跳出來,通過發(fā)文撇清自己。個中是否真的有貓膩,值得紀檢和法律部門介入、深查。

  司法是利益訴求,權利表達的平臺,面對舉報,冷靜對待,無需自證清白。對于一個法官來說,一有涉己的負面輿論,便自證清白,如此易受外界影響的法官,人民還怎能相信他能公平公正的判案!(文/戶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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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華圖教育:hua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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