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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棄渣擾民 央企的“長子責任”哪兒去了

2016-08-04 10:46:0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央企中鐵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宜巴高速楚陽隧道,該隧道位于湖北省巴東縣境內。自2009年開工直至2014年通車,隧道口兩側至今遺留著數(shù)十萬方棄渣。這些棄渣不僅影響下游發(fā)電站的取水,還被當?shù)卣袨橹卮蟀踩[患,直接威脅5000多畝土地和2000多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央企曾被稱為“共和國長子”。2008年,國資委發(fā)布《關于中央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還為“長子們”定了責任——做“依法經(jīng)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的表率,以人為本、創(chuàng)建和諧企業(yè)的表率”。不知道,對照這些表述來看,該央企會不會臉紅一陣?

而巴東縣與中鐵十一局一公司的“恩怨”,一定程度上也展現(xiàn)了地方對央企“愛恨交加”的復雜情感。一方面,出于GDP沖動,地方對財大氣粗的央企往往持歡迎態(tài)度,方方面面都為其開綠燈;另一方面,并非所有央企都是“乖孩子”,個別不守規(guī)矩的“長子”經(jīng)常闖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群眾利益等,令地方頭疼不已。

悲催的是,在個別行政級別高、目中無人的“長子”面前,地方行政部門簡直就像“小媳婦”,根本沒什么“議價能力”。巴東縣水土保持局曾向中鐵十一局一公司項目部下達整改通知不少于10次,只要有一次管用,就不會出現(xiàn)今天的局面。而且,據(jù)報道,因傾倒棄渣影響了下游水電站發(fā)電,中鐵十一局一公司曾于2012年4月輸了官司、賠了錢,但情況似乎并未有根本好轉。

站在企業(yè)角度,也可能有苦衷。譬如施工環(huán)境惡劣,尤其在大山挖隧道,大量棄渣傾倒確實是一個難題;施工時間緊、施工任務重,恐怕也是一個客觀原因。但是,哪怕客觀原因再多,歸根到底這都是一個企業(yè)的責任感問題。挖隧道肯定會產(chǎn)生棄渣,但是只要做足安全和環(huán)境防護措施,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當?shù)孛癖娍峙乱膊粫貏e反對。為了企業(yè)利益而將成本外化,給當?shù)亓粝码[患,就不應該了。

誰能讓某些央企降下身段,別說做“三個表率”,守住本分也行。自我覺醒和約束固然是一條路子,但當這條路行不通,還有沒有第二條、第三條道路呢?必須有。行政管束是一種,司法約束也是一種,無論哪一種,都必須行得通,行之有效。假如,地方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真正使不守規(guī)矩的企業(yè)愿意低頭、愿意踐行社會責任,巴東縣也就不必那么心煩了。

央企是大型國企,運營著大量國有資產(chǎn),有的還占有一定數(shù)量的公共資源,公眾對其社會責任的期望值,往往高于其他企業(yè)。中鐵十一局一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重新對棄渣的處理做了設計方案,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完成后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但愿這一次,“長子”別再讓“父母們”失望。

本報特約評論員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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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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