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9-04-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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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公務員申論話題三:多地要求領導干部帶頭休假,應休盡休
一、話題初探
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明確:健全干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完善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做好平時激勵、專項表彰獎勵工作,落實體檢、休假等制度,關注心理健康,豐富文體生活,保證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權益。
二、緣由回顧
“局長辦公室的燈亮著,科長的燈就不敢關,科員也得干等著。”這種一人加班、全局加負的現象在有的單位約定俗成、成了常事,讓職工有苦難言。
作為單位領導,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確能起到標桿引領作用,亦能推動形成單位良好政治生態(tài)與工作氛圍。領導上班時間開會、調研、部署,下班過后加班統攬業(yè)務進度,狀態(tài)和作風理應點贊,其愛崗敬業(yè)的工作態(tài)度亦值得下屬學習。領導加班往往需要各種專業(yè)資料,需要下屬提供協助亦屬正常?扇纛I導加班,讓下屬跟著干等甚至苦等一晚也未有任何任務,便難免會讓下屬抱怨。這種現象歸根結底還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推波助瀾。
對此,領導干部除了糾正“官本位”的錯誤觀念,亦要增強統籌協調能力。若領導在加班前能有明確計劃,確定該要啥,提前統籌安排,請相關部門和下屬于事前準備好相應資料,便能多一些效率、少一點虛耗、增一分實效,于事于情都有益。
三、權威評論
休假不是偷懶,而是一項法定權利,任何人不可剝奪。《勞動法》對勞動者休息權作了專門規(guī)定,憲法也規(guī)定休息權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此番各地明確提出“領導干部帶頭休假”“應休盡休”不僅是對此前迷亂的“加班文化”的糾偏,也體現了依法保障公職人員休息權利的法治精神。
希望各地在陸續(xù)出臺激勵公務員休假的政策之后,下更大的力氣制定其他勞動者的休假制度和配套實施細則,強力推動勞動者權益保護;同時,針對私營企業(yè)勞動者工時過長的狀況,深入調研,有針對性地出臺鼓勵政策,以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