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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憲章"中的學生權重還應增加

2013-12-02 16:49:26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近日,教育部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按照計劃,包括北大清華在內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國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關專家認為,“政校分開”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會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體現(xiàn)。(11月29日《北京青年報》)

  高校的行政化痼疾為輿論詬病久矣,但自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取消學校、醫(yī)院等事業(yè)單位的行政級別”,人們似乎看到了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的曙光。而人大等6所大學章程的獲批,更是令高!叭バ姓钡那奥愤M一步明朗化。

  所謂高校的“去行政化”,其實包括了對外與對內兩層面的內容。對外,主要指的是教育主管部門不再對高校的具體校務橫加干涉;對內,則是要改變以往那種行政主導一切的辦學模式,做到“行政的歸行政、教學的歸教學、學術的歸學術”,進而形成一套完備的現(xiàn)代大學制度。從人民大學已經獲批的《章程》看,其對外“去行政化”做的相對徹底。比如“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等條款,有助于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從而實現(xiàn)“政校分開、管辦分離”。

  但在對內方面,則還有諸多模糊含混之處有待厘清。其中最明顯的一點在于,學生權利的保障與伸張尚缺少周密的制度安排。誠然,章程第二章“學生”規(guī)定了人大學生享有的9項權利,包括“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fā)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等,但拿什么來落實并保障這些權利,以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又能夠達到什么程度,卻大多語焉不詳,這無疑將使“憲章”的實際效用大打折扣。

  眾所周知,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的優(yōu)秀大學,其內部運行架構多呈現(xiàn)出校行政部門、教授委員會、學生會三方互動的生態(tài)。比如在我國臺灣地區(qū)的不少高校,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往往自動成為校務委員會的委員,這樣就使得學生們的聲音能夠第一時間直達學校高層,其權利主張亦受到制度的保障。反觀內地高校,學生權利的跛足是很大的一個問題,如果不能在制度設計上填補這一短板,即便行政部門不再一言九鼎,也依然無法改變校務由老師——無論是行政系統(tǒng)的還是教學部門的老師——說了算的局面,師生間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權利平衡,這樣的學校,哪怕外表再堂皇、成就再突出,也算不上是“世界一流大學”。

  故而筆者建議,在接下來其他高!皯椪隆钡闹贫ㄟ^程中,有必要增加涉及學生權利部分條款的權重。這樣,不僅有助于實現(xiàn)高校內部權力架構的平衡,使校務決策更加科學、民主,而且能增強學生對于學校的認同及歸屬感,而這,不正是我們的大學比肩國際同行最核心的競爭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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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華圖教育:hua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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