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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殺人”凸現“以罰代管”執(zhí)法弊端

2013-12-02 16:56:59 公務員考試網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現在仍在醫(yī)院搶救。接受記者采訪時,執(zhí)法人員稱是正常執(zhí)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12月1日《京華時報》)

  一邊是超載現象屢禁不絕,一邊是罰款金額水漲船高,司機在出示月票和年票后仍然要繳納罰款,表面上是路政部門嚴格執(zhí)法,實際上卻存在公權濫用之嫌。據記者調查,治超隊伍經費依靠罰款,罰款過重讓車主不堪重負,喝農藥自殺的極端行為,既是車主用生命對路政執(zhí)法的反抗,也折射出當前執(zhí)法中“以罰代管”的弊端,是時候對這一模式進行破除了!

  就全國范圍內而言,治超治標不治本是個不爭的事實,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主要緣于長期形成的“以罰代管”。按照治超的初衷,車輛超載原本不能通行,但現實中許多地方罰款后即可上路,一些地方甚至懶于每次收罰款,干脆用罰款包干的方式分階段性集中收取,這就是不斷被媒體曝光的“超載月票”。比如河北永年縣和邯鄲縣,“月票”被貨車司機稱為“買路費”,永年縣的路政、運管和治超站打包價為3200元,邯鄲縣價格是1550元。河南淮濱縣“月票”高達為5200元,該縣治超辦每月罰款收入多達千萬元之巨!耙粤P代管”帶來的負效應不言自喻,逐漸成為所有超載司機的“法寶”,這樣帶來的后果是,一方面養(yǎng)護路橋需要大筆費用由財政支出,另一方面巨額超載罰款卻成了治超部門的福利,兩相對比之下,養(yǎng)護路橋的投入如同無底洞,損害的終究還是公眾利益。

  除了路政部門外,涉及治超的還有交警、運政、質監(jiān)、工商等多個部門,由于政出多門、各部門雖都有法可依,但處罰標準、金額不一,路政罰款后運政、交警等部門接著上,作為靠運輸吃飯的車主來說如何抵擋得?況且,“以罰代管”的執(zhí)法語境下,一些部門難免將罰款視作創(chuàng)收的渠道,“執(zhí)法經濟”自然不可避免出現。

  就治超本身而言,應該遵循的原則是拒絕超載,而不是罰款后放行,如果堅守這條底線,將超載車輛一律禁止通行定為“鐵規(guī)”,在這樣的前提下,又何來因罰款而產生的各種執(zhí)法亂象?當然,破除“以罰代管”還需完善配套制度,比如最大限度為司機減負,降低各種路橋費、通行費以及出行成本,讓司機嘗到不需要超載也能贏利的甜頭,還有誰愿意超載行駛?舉一反三,這些對于諸如治理違建、消防安全等其他行業(yè)執(zhí)法中的“以罰代管”現象同樣具有啟迪意義。

 。ㄎ/林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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