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0 09:55:2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光明網(wǎng)
記者16日從江蘇南通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于2014年4月8日向南通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沒收犯罪嫌疑人陳某受賄違法所得一案,南通市中級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審刑事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陳某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711.25萬元,上繳國庫。后其利害關系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jù)悉,這是江蘇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沒收受賄違法所得案件。(7月27日《新華日報》)
在傳統(tǒng)文化意識中,“死者為大”的意識是很濃厚的。本來,一個人跟你有過節(jié),一旦仙逝了,矛盾基本上就不復存在了;本來,一個人的名聲不好,一旦去了另一個世界,短期內(nèi)是非論斷便會減少很多;本來,一名官員是貪官,正在被調查,一旦自殺了,不少人便也不追究了……前面兩種情況屬于人之常情、不足為奇,但后面這種情況則有違法規(guī),雖不被很多人認可,但這依然是一種現(xiàn)實潛規(guī)則,而這,也導致不少貪官犧牲自己幸福家人。
在這樣的現(xiàn)實境況下,南通市檢察院出現(xiàn)“江蘇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沒收受賄違法所得案件”,無疑具有極大的破冰意義。自然,這樣的論斷,并不是對傳統(tǒng)文化“死者為大”的一種挑戰(zhàn),而是對社會是非黑白觀念的一種呵護。畢竟,一旦官員死了,就不會再對他進行審判,也不會再侮辱他的身體,這同樣是一種尊重。但任何時刻,是非觀念都不能左右法律審判。就此來說,江蘇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沒收受賄違法所得案件無疑具有示范價值與標本意義。
這似乎在告訴社會,“人死案不消”應成為一種現(xiàn)實常態(tài)。就此來說,對于一些貪官而言,無論他們是因病去世還是畏罪自殺,他們的違法所得都不能不管不顧,而必須及時追回。與此同時,這名官員牽出的整條腐敗關系網(wǎng),也應繼續(xù)追查。眾所周知,很多腐敗案例,并非一個人就能做到,也就是說,在一條腐敗關系網(wǎng)上,肯定是有大老虎、小老虎以及不少蒼蠅的,無論是哪知蒼蠅或老虎去世,都不能影響對這條腐敗關系網(wǎng)的追查。
自然,這樣的追責機制,顯然不是在糾結一個人的功過是非,也不是故意要刁難這些人。而是因為,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那么法律之劍在任何時刻都應該是高懸的。那么法與非法之間的界限,便應搞清楚。什么事情屬于法律的范疇,什么事情屬于道德范疇,都應有一個公斷。顯然,貪腐關系網(wǎng)以及違法所得,都是法律上的事情,不能因為“人死”就“案消”。若這樣的話,不啻于是對貪腐行為的一種直接縱容。
就如今而言,嫌疑人死亡后沒收受賄違法所得在江蘇尚屬首例,在全國也不多見,這說明“人死案不消”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遠未是一種現(xiàn)實常態(tài)。若“人死案消”仍未現(xiàn)實潛規(guī)則,顯然不利于反腐工作縱深推進。對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可以遵從“死者為大”的原則,他身后之事也會有人心和歷史的審判;但其所牽涉的貪腐問題,卻不交由時光與歲月來審判,而必須交給法律來裁決,如此,才不失為一種正義。(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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