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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保證書蓋公章就能避免情人告發(fā)?

2015-11-26 11:17:2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署名黃濤的保證人向劉英(化名)做出多種承諾:“非常愛你,保證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五一后辦理離婚”。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據(jù)最新消息,涉事庭長黃濤己作出書面檢查,法院也以對他作出暫停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豐省紀委介入調查。(11月25日新華網(wǎng))

  公章本是用來為民服務,為民辦事的,這個庭長倒好,卻把它蓋在向情婦寫的保證書上,想想,這也是讓人醉了!如果那些遭遇過辦事難,蓋章難的民眾,看到一個單位的公章,竟輕而易舉地蓋在官員向情人寫的保證書上,該會作何感嘆呢?

  據(jù)新聞報道,對于保證書蓋公章一事,這位庭長也有辯解:“寫保證書與欠條是情婦脅迫的”“公章是情人偷蓋的”,一副委屈的樣子。但即便這些辯解都是真的,又如何?“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被情人脅迫,實屬咎由自取;讓情人輕而易舉拿到公章,本身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后已知情人在保證書蓋了公章不去追討銷毀,一定程度上也等于默認了給保證書蓋公章。更何況,這些都還是一面之詞,要知道,情人說的可是恰恰相反:“加蓋公章是黃濤主動所為,目的是為了讓我相信他”。

  事實上,一個有老婆有家室的庭長,包養(yǎng)情人,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司法公平公正是社會公平公正的底線,一個追逐聲色犬馬的辦案庭長,會有正氣守住這個社會底線嗎?一個出差辦案總帶著情人的庭長,能全身投入,認真負責地辦好案嗎?相信,每個頭腦清醒的人都會給出“否”的答案。

  然而,讓人感到無比困惑的是,如此一個包養(yǎng)情人長達八年之久,出差和辦案總把情人帶在身邊的庭長,竟然在去年評為“省優(yōu)秀人民法庭庭長”,被稱贊為“濃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俠骨錚錚,綿綿柔腸”,多么絕妙的諷刺啊。由此可見,在對官員平時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上,當?shù)赜嘘P部門耳目閉塞,嗅覺失靈到了何種程度。

  這些年,官員向情人寫保證書的新聞可謂是層出不窮?杀WC書寫得再好,也會于事無補,頂多就是拖延一下問題爆發(fā)的時間。黃濤寫了保證書,還加蓋了公章,最終還是被情人告發(fā)便是明證。其實,情人和官員走到一起,根本就沒有感情基礎,是各懷鬼胎,各取其需的媾合。情人為利而來決定了情人會得寸進尺;官員一切拜權力所賜,決定了包養(yǎng)情人的官員大多不可能為情人拋棄家庭,影響權力。所以,情人和官員的關系,發(fā)展到最后往往是你死我活的斗爭。官員向情人寫的保證書再怎么信誓旦旦,蓋的公章再多再大,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很多東西,貪就耍付出代,貪色更是如此,官員若要避免“要么掐殺情人,要么被情人告發(fā)”的結局,惟有潔身自好,除此,別無他途。文/葉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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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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