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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冤案追責,不能再由傳言來“終審”

2016-01-20 11:25:40 公務員考試網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光明網

  近日,一則“‘女神探’被終審”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體瘋傳。消息稱:杭州市公安局警官聶海芬在當年辦理安徽少女王冬奸殺案時,誤將作案嫌疑人鎖定為安徽人張高平、張輝叔侄,致使張氏叔侄被法院錯判坐十年冤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審結聶海芬涉嫌濫用職權一案。浙江在線記者隨后對這一消息進行了核實,杭州市檢察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表示未提起公訴和審理此案,消息不實。而聶本人也表示自己正在正常上班,并沒有受審的情況。(綜合1月18日浙江在線、澎湃新聞等報道)

  自浙江叔侄冤案見諸媒體后,聶海芬的名字,就幾乎成了這起備受關注案件的另一個標簽。而在冤案平反后,有關聶海芬的傳言,從“被調查”,到“將晉升”,再到此次傳出“被終審”,雖然一次次被反轉、證偽,但每一次都在撩撥輿論的神經。

  這種不實消息的傳播,當然不應該被鼓勵。但要知道,類似傳言一次次被證偽,又一次次的“卷土重來”,其所對應的一種非正常的信息傳遞機制,與傳言背后的民意期待和訴求,卻不應該被完全忽視。事實上,遲到今天,有關浙江叔侄一案的追責問題,仍展現(xiàn)出不為人知的神秘狀。到底哪些人被追責,又受到了怎樣的處理等等都是一個謎團。在這樣一種信息霧霾之下,有關聶海芬的種種消息迭出,其實并不令人意外。

  在2014年媒體對于十大冤案追責的盤點中,浙江省政法委就對媒體回應稱,對叔侄冤案相關責任人已經進行了組織內部追責,但對于具體追責了哪些人、追責措施等細節(jié),則表示不便透露。一起引發(fā)全國關注的司法冤案,追責居然是“內部進行”,且不便對外透露,這本來就顯得足夠耐人尋味,且違背常識。要知道,冤案追責其實展現(xiàn)的是負責任司法的擔當,也是冤案糾偏、確保冤案不再發(fā)生的必然要求,更是制造冤案者的一次救贖,為何要表現(xiàn)得如此“低調”,不容外人道?

  當然,此次有關方面證實聶海芬仍在正常上班,也并不排除其可能已經受到處分。但作為此案的一個“關鍵性”人物,聶個人到底應承擔怎樣的責任,相關方面是否對之進行了相應的處理,不應該由公眾來完成假想中的“終審”。這關系到該案的平反、追責的誠意和程度,而對于聶個人而言,也是一種真正的“保護”和解脫。要知道,如果未有正式的官方說法,很難說如此有關聶的“傳言”會就此結束。而這樣的傳言,對聶本人可能造成的隱性傷害也不應該被忽視。

  可以說,在不知不覺中,聶本人已經成了浙江叔侄冤案責任承擔的一個“靶子”,所以才會令輿論“念念不忘”。而囿于其知名度,對于其是否追責的關注,也投射了不少民眾對于冤案追責的一種普遍性的焦慮。就在此前媒體盤點的十大冤案追責中,10起案件中只有3起已處理,足以說明冤案追責的程度離民眾的期許有著何其之大的距離。而這樣一種低效率、不透明的冤假錯案追責機制,恰恰為類似聶海芬式的傳言提供了溫床。

  記者詢問會不會就傳言一事報警或者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利時,聶海芬稱這個需要征詢組織意見,“還是由組織來定奪比較好。”這或展現(xiàn)的是其個人的“大局”意識。但作為一起代表性冤假錯案中的重要關系人之一,聶海芬在這起案件中的責任到底是什么,不應該再由輿論來猜測。包括聶在內的,這起冤案的追責到底進行到了何種地步,相關方面應該主動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這或是在冤案糾偏中,最應該給出的“大局”觀。(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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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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