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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15少女遭強制猥褻 誰是背后幫兇?

2016-05-05 11:37:3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湖南在線

通州區(qū)某火鍋店廚師郭某邀請同事吃飯喝酒后,趁送15歲女同事小麗回宿舍之機,在草叢中對其強制猥褻。近日,通州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時賠償被害人3000元。(5月3日北京晨報)

事情看上去并不復雜。去年5月的一天,火鍋店廚師郭某邀請同事小麗等人吃飯。席間,郭某和小麗都喝了4瓶啤酒。再后來,郭某在送小麗送回單位宿舍的路上,趁小麗醉酒之際,在路邊草叢對小麗實施強制猥褻;疱伒昀习鍒缶,郭某被抓。庭審中郭某稱自己一向守法,猥褻小麗系酒后情不自禁。辯護人也認為,郭某持續(xù)犯罪時間僅1分鐘左右便停止了,后自首且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建議從輕處罰。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

案發(fā)一年之后,通州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廚師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至此,案件似乎應該了結。仔細推敲本案,仍有諸多疑問。

疑問一,火鍋店老板雇傭15歲的女孩是否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在本案中,火鍋店招用15歲女孩小麗,顯然涉嫌違法。法院在判處廚師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同時,當?shù)貏趧有姓块T、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都應當主動作為,責令火鍋店改正,或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疑問二,15歲少女小麗飲酒,酒店要不要負法律責任?目前,針對青少年飲酒,我國的法律尚無明文禁止規(guī)定。但國家商務部2005年11月7日頒布、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郭某請未成年人小麗吃飯,席間小麗一人喝掉四瓶啤酒,郭某當然難辭其咎。但是,飯店作為酒類經營者,是否盡到了提醒的責任?如果沒有,是否應當受到查處?

疑問三,廚師郭某自首一說難以成立。報道中分明說“因火鍋店經理報警,郭某被查獲”,辯護人的郭某“自首”一說,何以被法院采信?

法院判案不能就事論事,應當實事求是。仔細推敲本案,郭某強制猥褻小麗,理所當然要被判刑。但作為火鍋店老板招用未滿16歲的少女,以及廚師郭某請小麗吃飯的飯店,無疑都是郭某強制猥褻小麗的幫兇,都已經涉嫌違法。法院在判案時不應該視而不見。明顯違反法律的事如果得不到及時糾正,只能助長用人單位、酒類經營者的違法犯罪行為。張衛(wèi)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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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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