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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證書只是對失獨之痛的一絲安慰

2016-05-17 13:54:37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我的兒子救人死了,為什么沒有表彰決定?為什么得不到見義勇為證書?”年近六旬的江志根,是江蘇鎮(zhèn)江句容市后白鎮(zhèn)的農(nóng)民。2000年,他12歲的獨子江偉華為救人溺亡于水塘;這以后,他一直想給兒子拿到一張“見義勇為”榮譽證書。經(jīng)過16年的奔波,江志根卻只得到了一筆撫恤金和救助金,萬般無奈下,他起訴了句容市政府。日前,鎮(zhèn)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江志根的心情可以理解。換做誰,自己的兒子救人遇難,都想從政府那里討個說法——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就是一個“權(quán)威說法”。江志根想要這么一紙證書,既是對逝去的兒子在天之靈的一個交代,也是對自己以及家人的一個安慰,從情理上說無可厚非。

但是,2011年9月2日,一個由江蘇省、鎮(zhèn)江市、句容市三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單位派員參加的會議,形成了一份“會議紀要”,認定江偉華等3人見義勇為的行為,并給予江偉華家屬慰問金2000元。同時,根據(jù)江志根的實際生活情況,決定給予其一次性撫恤金10萬元、困難補助5萬元,合計15萬元。但該“會議紀要”否定了江志根有關(guān)頒發(fā)榮譽證書的請求,理由是:一、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二、江偉華的事跡并不突出。

說實話,江志根的執(zhí)著令人動容;而江蘇省、鎮(zhèn)江市、句容市三級政府在這件事上的做法,雖然有些道理,卻總讓人覺得有些遺憾。我們當然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畢竟他們無論身體還是心智都還不成熟,從法律上說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但是,不提倡并不意味著可以拒不承認未成年人業(yè)已發(fā)生的見義勇為行為,且不管是國家還是地方政府有關(guān)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規(guī)章制度,也沒有明確說,對未成年人

的見義勇為行為可以不認定、不頒證。奇怪的是,上述“會議紀要”既已“確認江偉華見義勇為行為的訴求”,并且向江志根頒發(fā)了慰問金、撫恤金和救助金,那為什么不能在法律上明確承認江偉華的行為即屬見義勇為,并以一紙證書加以確認呢?

江志根想不通,兒子為救人連命都丟了,怎么還說他“事跡不突出”?這確實是個問題。所謂事跡突出還是不突出,其實并沒有太明確的判斷標準。從常理上說,在救人中犧牲的,無論如何都應(yīng)該算“事跡突出”。江偉華遇難十多年,在江志根的持續(xù)奔波呼號之下,才得到一個基本像樣的說法和物質(zhì)表彰與救助,當?shù)卣嘘P(guān)部門在這方面的作為,本身就已經(jīng)說不過去了;最后還要留個尾巴,給承受了十幾年失獨之痛的老人留下這么一大遺憾,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本報特約評論員朱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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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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