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甲卷)《行測》真題

65:單選題、

行為犯和結果犯的劃分,在于確定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問題,行為犯是指僅實施構成要件所描述的行為,無需發(fā)生物質性的危害結果即可構成既遂的犯罪,結果犯是指在構成要件中要求行為人的行為發(fā)生一定的物質性的危害結果才可構成既遂的犯罪。根據上述定義,下列犯罪既遂形態(tài)中屬于行為犯的是(    )。

A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B 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司法機關羈押和監(jiān)管的行為

C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D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答案】B

【解析】依據此題的定義可以得出,行為犯無需發(fā)生物質性的危害結果,而不問結果如何。而結果犯則發(fā)生一定的物質性的危害結果。A、D選項都涉及到了公私財物,C選項中他人的生命也屬于物質性的范疇,所以A、C、D都是結果犯,只有B選項是行為犯。因此本題答案為B。

66:單選題、

阮是中國的一種彈撥樂器,阮在古代一直被叫做“秦琵琶”。大約在公元前二三世紀左右,有一位叫阮咸的音樂家,非常善于彈奏這種有圓形音箱的“秦琵琶”,由于他的演奏技藝非常高超,深受老百姓的喜愛,人們就漸漸用他的名字“阮咸”來稱呼這種樂器,阮的外形很簡單,由琴頭、琴桿和琴身三個部分組成。琴頭一般裝飾有中國傳統(tǒng)的龍或如意等骨雕藝術品,兩側裝有四個弦軸。阮的琴身是一個扁圓形的共鳴箱,由面板、背板和框板膠合而成。阮的結構原理、制作材料以及演奏技法和琵琶都有很多相同之處。

【答案】B

【解析】由琴頭、琴身、琴桿三部分組成排除帶弓弦的圖形,兩側裝有四個弦軸,排除了左側四個弦軸的和左側兩個弦軸的圖形。所以選擇琴身扁圓形,左右側各兩個弦軸,琴頭為如意的圖形。因此本題答案為B。

67:單選題、

行政相對人: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下述甲某不屬于行政相對人的是(    )

A 交警對違章駕車的甲某罰款200元

B 執(zhí)法人員對用手機拍攝執(zhí)法過程的路人甲某大打出手

C 民警對多次給他人發(fā)黃色短信的甲某拘留10天

D 公安部門對非法入境的外國人甲某處予限期處境的處罰

【答案】B

【解析】此題關鍵點在于行政相對人即為被管理者(管理者可為組織和個人)觸犯法律規(guī)定,進入到法律關系中時才成為行政相對人。A選項的甲某事違章停車,C選項中的甲某是發(fā)黃色短信,D選項中的甲是非法入境,他們都觸犯了法律規(guī)定,所以都屬于行政相對人。因此本題答案為B選項。

68:單選題、

移送管轄: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發(fā)現(xiàn)本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因而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制度。下列屬于移送管轄的是(  )

A 法院在對原告的起訴狀審查后發(fā)現(xiàn)該案不屬于自己的管轄權范圍,因而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B 經上級法院同意,M區(qū)法院將本由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給H區(qū)法院審理

C 基層法院立案后,發(fā)現(xiàn)本案涉案金額巨大,因而將案件移交中院審理

D 上級法院決定將本由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法院審理

【答案】C

【解析】定義是指人民法院將沒有管轄權而移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包含區(qū)域上和級別上的界定。A選項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主體不適人民法院之間的移交管轄所以不對。B項M區(qū)法院將由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應該是自己沒有管轄權才能構成移送管轄,所以此選項錯誤。D項上級法院決定將由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由下級法院審理,上級法院是將自己能管轄的移交,故D選項不正確。因此本題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