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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年金”需要財產(chǎn)透明這個大前提

2013-10-30 09:10:2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來源:中國網(wǎng)            2013-10-30

  社會和公眾之所以一直不看好廉政公積金試驗,除了政策的不完善、仇官情緒外,更與該制度實行缺少先天條件有關(guān)。建立廉潔年金,必須以財產(chǎn)透明作為前提。

  作者:朱四倍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日前公開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詳盡的改革藍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項內(nèi)容,是建立廉潔年金制度。上述報告中建議:根據(jù)經(jīng)濟增長、物價變動和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政府部門和公立機構(gòu)職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機制。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fā)現(xiàn)腐敗行為的退休后方可領(lǐng)取。構(gòu)建“不能貪、不敢貪、不愿貪”的防腐機制。(《第一財經(jīng)日報》10月29日)

  “廉潔年金制度”并不陌生,至少與其近似的“廉潔公積金、廉政金”在各地已早有實踐。客觀地說,廉政公積金試驗越來越有了理性和可行的地方,早已超脫了“紙上談兵”和直接與福利掛鉤的層次,但是,這依然沒有減少質(zhì)疑和詬病,而一些地方在短暫試驗之后的夭折狀態(tài),似乎也佐證著廉政公積金多舛的命運。

  那么,“廉潔年金制度”真的出現(xiàn)嗎?又能走多遠呢?能否一帆風順,打消公眾的一律情緒呢?就筆者的觀點,社會和公眾之所以一直不看好廉政公積金試驗,除了政策的不完善、仇官情緒外,更與該制度實行缺少先天條件有關(guān)。正如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說,建立廉潔年金,必須以財產(chǎn)透明作為前提。新加坡、中國香港的廉政金制度能夠有效,與其嚴密的干部財產(chǎn)公開制度是分不開的。簡單、單一照搬經(jīng)驗不能達到目的。

  也就是說,在公務員群體灰色收入和各種津補貼滿天飛的前提下,即使“廉潔年金制度”有一定的 價值和意義,恐怕也很難服眾,弄不好的話,很可能為公務員各種津補貼再次增加新的名目罷了。這是我們或者政策設(shè)計者所愿意看到的嗎?

  進一步說,惟有一個透明和公開的公務員群體,才有資格享有“廉潔年金制度”,也只有廉潔的、全心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公務員,才能擁有“廉潔年金制度”。若制度設(shè)計不考慮到這個前提,那么,“廉潔年金制度”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就是可疑的。

  另外,應明確的是,“廉潔年金”應是抵押金而非福利金。人們一般把廉政金與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相比較,其實,二者的前提和指向有著明顯差異。新加坡公務員公積金中自己交的部分是他為自己退休后的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障預留一筆資金,公積金中政府為公務員交的部分是政府把公務員退休養(yǎng)老金預先存放到公務員的公積金賬戶上,公務員退休后沒有另外的養(yǎng)老金。所以,從經(jīng)濟學上講,這是公務員為其廉潔而付出的抵押金。但是,在我們這里,廉政金中,政府財政出的部分,實際上意味著是對公務員廉潔的獎勵金。一個抵押,一個獎勵,明白了這點,就知道我國的廉政金何以身陷爭議的旋渦了。更何況,道理很簡單,法律意義上的“廉潔年金”理應是公務員個人的財產(chǎn),只有用自己的財產(chǎn)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作保證,用納稅人的財產(chǎn)來為公務員的行為作保證,是一種南轅北轍,恐怕也很難發(fā)揮保證的效力。

  “廉潔年金”要成為“抵押金”而非“福利金”。如果公務員財產(chǎn)不透明,“廉潔年金”能走多遠?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0_8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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