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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下屬為領(lǐng)導擔罪圖個啥?

2015-08-11 09:08:59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四川在線

  據(jù)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報道,部分違紀違法官員為了逃避處罰,往往想法設(shè)法對抗組織審查,除了串供、轉(zhuǎn)移贓款贓物等“標準動作”外,還有對“疑似”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fù)、模擬紀委問話等招數(shù),更有下屬主動替領(lǐng)導“分憂”,將錯誤和問題都攬到自己身上。(8月9日《北京青年報》)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面對危險的時候,連相親相愛的夫妻都要各走各的保護自己,為何只是工作關(guān)系的下屬卻愿意舍生忘死的給領(lǐng)導擔罪?他們到底圖個啥?在排除“刎頸之交”“士為知己者死”這些君子身上才有的品德之后,筆者認為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知道躲不過去,干脆擺擺姿態(tài)。比如領(lǐng)導用公款送禮,購買和乘坐超標車,都不會自己去親自取錢或者親自買車,大都是通過單位辦公室主任辦理的,在面對紀委審查的時候,辦公室主任知道自己是違紀違法行為的實際參與者,無論如何都撇不清關(guān)系,所以干脆一股腦將全部罪責承擔下來,也算賣了個人情給領(lǐng)導。

  第二種,害怕打擊報復(fù),硬著頭皮頂上。紀委查案子就像打攻堅戰(zhàn),經(jīng)常是先掃清外圍然后再突破中心。例如打周永康案、郭伯雄案,都是先把他們身邊的秘書、親信先抓住審查,在掌握實質(zhì)性證據(jù)之后再打“大老虎”。按照正常心理來講,下屬自己被查了,如果將領(lǐng)導供出來,不但可能招致領(lǐng)導對自己和家人的打擊報復(fù),也斷送了領(lǐng)導在外面將自己撈出去的機會,這樣的賠本買賣當然不能干。

  第三種,私下交換利益,主動出來“頂包”。在香港黑社會電影里我們經(jīng)常能看到這樣一種場景,老大犯了事,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從小弟里面選一個人出來頂罪,頂罪者除了獲得金錢利益之外,還可以享受很高的禮遇。試想一下,如果領(lǐng)導開了一個無法拒絕的條件給他下屬,讓他頂罪,下屬當然也就樂于為領(lǐng)導擋槍了。

  常言道:“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事實上,無論哪一種情況,無論是領(lǐng)導還是下屬,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都是圖個利字。如果沒有利益,領(lǐng)導不會違法亂紀;如果沒有好處,下屬也不會出來擔責。因此要想根除“對抗組織調(diào)查”、“下屬替領(lǐng)導擔罪”等亂象的存在,必須要對那些對抗調(diào)查、擾亂調(diào)查的人進行從重處罰、從嚴處理,只有嘗到“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滋味,他們有才可能老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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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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