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單選題、
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如果公民在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申請宣告其失蹤的法定期間應自( )起計算。
A 失蹤人最后離開住所之日
B 失蹤人最后離開居所之日
C 戰(zhàn)爭結束之日
D 公民音訊消失之日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20條第2款規(guī)定:“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惫蔬xC
【拓展】《民法通則》第二十條 【宣告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三條 【申請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6:單選題、
根據(jù)《憲法》的相關規(guī)定,非法拆閱郵件或竊聽公民電話等通訊內(nèi)容的行為是侵犯公民( )的行為。
A 通信自由
B 隱私權
C 通訊秘密
D 人格權
【答案】A
【解析】《憲法》第40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題干中的行為是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意沒有“通訊秘密”這一概念。故選A
【拓展】《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第三十七條 【人身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 【住宅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條 【通信自由和秘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單選題、
下列現(xiàn)象中,違反民法平等原則的是( )。
A 甲公民(年滿25周歲)可以結婚,而乙公民(13周歲)不能結婚
B 甲公司(經(jīng)登記為綜合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業(yè)務,而乙公司(登記為房地產(chǎn)公司)則不可以從事證券業(yè)務
C 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在征收法律關系中使用強制措施,無視納稅人的意志而依法征稅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認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中,市委領導的親戚具有優(yōu)先訂立合同的權利
【答案】D
【解析】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A項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則而定,《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A項沒有違反公平原則。B項涉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放的行政許可,屬于行政法調整的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不是民法調整的范圍,不遵循民法的原則。C項涉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也是行政法調整的范圍,不遵循民法原則。D項涉及商業(yè)行為,是民法(商法)調整的范圍,在招投標過程中,參與者應當具有同等資格,不能因為任何其他與招投標活動無關的因素而使之享受差別待遇,否則就違背了平等原則。故選D
8:單選題、
根據(jù)《公務員法》相關規(guī)定,公務員的處分形式不包括( )。
A 記大過
B 降級
C 降職
D 撤職
【答案】C
【解析】《公務員法》第56條規(guī)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辈话ń德殹9时绢}選C項
【拓展】《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jù)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做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xiàn),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