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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熱點:打賞可退,未成年自控有待提升

  來源: 華圖教育  關鍵詞:面試熱點,教育類,未成年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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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明確: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退還,但這卻不是幫助熊孩子避免無理由充值的手段,最重要的還需要家長的監(jiān)督和教育...

【相關背景事件】

5月19日,最高法出臺新規(gu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模擬試題】

5月19日,新出臺的《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聚焦觀點】

@錢江晚報:近年來,隨著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yè)的迅猛發(fā)展,未成年人因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于充值、“打賞”導致的糾紛時有發(fā)生。最高法作出“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退還”的明確規(guī)定,為人們處置此類糾紛厘清是非邊界、提供法律支撐。由此透視出的諸多警示值得關注。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退還”是對孩子弱勢地位的有力保護。這種“保護”不是對其沉湎網絡的認可與縱容,而是對其隨意花錢的無意識過錯的必要糾偏。我國民法總則規(guī)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通通都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與其能力、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需得到其監(jiān)護人的追認,否則將認定無效。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未成年人已經支付出去的打賞費用,于法有據,法院支持理所當然。

@長城網:“熊孩子”敗家充值打賞事件一再發(fā)生,家長監(jiān)管失職固然難辭其咎,基于利益考量樂見其成的運營平臺更是吃相難看。其實,從技術層面把住準入和支付關口,并非不可能。比如,可以在登錄和支付環(huán)節(jié),都推行人臉識別。倘若如此,熊孩子還能任性打賞嗎?究竟是不能為還是不愿為,耐人尋味。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最高法新出臺的《意見》給追討未成年人打賞站臺撐腰,不僅是倒逼運營商聞風而動把好關口,其實也是在提醒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監(jiān)護和管教。否則,不管事后維權是否順利,都會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價。

@華圖筆者:這樣的意見不僅給廣大家長吃了一顆“定心丸”,而且還對網絡服務提供方,也就是游戲平臺、直播平臺等釋放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如果充值或打賞者是未成年人,事后家長要求退款時,還是盡快退款得好。因為一旦雙方鬧上法庭打官司,按照最高法的指導意見,網絡服務提供方勝訴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還不如盡早退款為上策。但是站在家長的角度,卻要理性看待最高法的這一指導意見,不能覺得有了指導意見,就等于有了護身符,放松了對家里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和管教,任由他們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雖然最高法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巨額打賞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fā)生效力,

因此,在這項意見的出臺之下,應該讓家長們清楚的知道,對孩子的教育才是最重要的,而非是讓法院的指導意見來決定。所以平時要加強對家里未成年人的約束和管教,認真把關、家長務實監(jiān)管和提升孩子自控力等多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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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henxiao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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